桐柏:把握巡察契机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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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把握巡察契机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吕少帅 宋金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近期,桐柏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巡察整改要求,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高效化落实”为目标,组织召开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通过“强部署、建机制、抓整改、提质效”四维发力,将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补齐工作短板、提升监督效能的过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成为维护法治统一、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法治保障。

锚定整改方向压实各方责任

“备案审查是人大的法定监督职权,更是解决巡察反馈问题、提升法治监督效能的关键抓手。”在桐柏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召开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长鸽的话语点明会议主旨。此次会议既是对巡察整改任务的再部署,也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再动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柴红旗详细解读《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一府一委两院”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及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参会,实现“制定机关、审核部门、监督机构”全覆盖。

会议从政治、法治、治理三个维度强调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在政治维度,它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地的“制度纽带”;在法治维度,能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清理“僵尸条款”“问题文件”;在治理维度,可倒逼制定机关提升文件质量,从源头保障群众在就业、医疗、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合法权益。同时,会议强调,“一府一委两院”作为制定机关,必须严格履行“应备尽备”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完整材料;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需在1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审查意见的,将依法通报追责,以责任倒逼整改落地。

紧扣整改要求打通工作堵点

县人大常委会以《条例》为遵循,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从“被动接收”向“主动对接”转变。对接县司法局,作为政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核部门,建立“起草-审核-报备”全流程沟通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文件制定环节,指导完善报备材料。近期,县司法局已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集中报送《桐柏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桐柏县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办法》《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份备案材料,涵盖国企管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实现“有件必备”的目标。

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受理登记与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文件体例、制定依据、报备清单等是否合规,对发现的材料缺漏问题,第一时间与县司法局沟通补正,确保每一项流程都“有据可查、合规有序”。“以前报备常因材料不全来回跑,现在有了提前对接机制,一次就能完成,效率提高了不少。”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感慨道,联动机制的建立,让备案审查从“堵点”变成了“顺点”。

深化整改成效筑牢法治根基

“备案审查不是‘一备了之’,要通过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为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四项后续举措,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长效。一是严把审查“质量关”,对已报备的文件,将在15日内完成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反馈制定机关,对存在问题的文件督促限期修改,确保“有错必纠”。二是织密联动“协作网”,建立“每月沟通、季度联席、年度总结”的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审查进度,解决巡察反馈的“部门协同不足”问题。三是突出监督“针对性”,围绕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查与主动审查,建立“问题文件”动态清理机制,防止“旧问题未改、新问题又现”。四是畅通民意“直通车”,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审查工作的重要标准,让备案审查更贴合民生需求,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果。

截至目前,通过本轮扎实的巡察整改和强有力的备案审查推进,已推动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巡察反馈指出的涉及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下一步,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以巡察整改“回头看”为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努力使每一项规范性文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能够有效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


编辑:桐柏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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