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涉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以司法力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增强老年人法律常识,防范老年人法律风险,12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涉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老年朋友增强防范能力,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捂紧你的“钱袋子”
潘某系某养老服务公司客服经理,负责招聘、组织客服人员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骗的对象多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城区老年人。
经审计,2016年至案发潘某及其团队共发展老年“会员”536人,骗取养老服务费4484万元。潘某提取20%左右佣金,非法获利819万元。今年4月份,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潘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819万元。宣判后,潘某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法官建议老年朋友一要提高警惕,多关注一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平时多了解防骗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
“保护令”撑起老年“保护伞”
小顾与妻子小崔结婚后与父母老顾夫妇居住在一起。2021年5月,因家庭矛盾,小顾起诉与小崔离婚,并拒绝小崔回家。小崔与小顾的矛盾升级后,多次凌晨敲击老两口房门,并实施过撬锁、闯入后持刀等行为,老两口多次报警,但小崔仍以“两位老人不给其开门”为由干扰老人的生活。老两口长期不堪其扰,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并为此住院。
出院后,老两口在律师的建议下,到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老顾夫妇名下,老顾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崔搬离,但小崔多次敲门要求回房屋居住,双方发生纠纷后,老顾报警十余次,提供的视频也能证实小崔在凌晨期间不断敲门,且有撬锁和在屋内持刀的行为,给老顾夫妇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老顾夫妇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崔靠近、进入老顾住所以及骚扰、接触二申请人。
法官建议说,老年人如果遭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父母认可的赡养方式才合法
年逾八旬的刘老太育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去年一场大病后,小儿子悉心照顾,大儿子却玩起了“失踪”。无奈老太太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500元生活费,看病花费平均分担。法院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但刘老太的大儿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虽经二审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直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孝顺”一词既有孝敬亲长之意,也有顺从长辈之意,只要老人的要求合理,赡养就应以父母能接受、愿接受的方式进行,而非提出条件供父母选择,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孝子”虐母致死“陷囹圄”
王老太与丈夫马先生育有二子五女。老伴去世后,子女们经协商,决定让王老太与儿子马某一同生活。随着王老太病情加重,马某夫妇对母亲愈加不耐烦,从恶语相向升级成推搡和辱骂。不堪屈辱的老人自杀身亡。案发后,马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虐待母亲致其不堪忍受自杀身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马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老年朋友不要有“忍气吞声”的念头,如果子女不孝行为升级,必要时根据情况寻求亲属、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
老年再婚“有自由”
家住镇平县城的陈老汉是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后,感到很孤单,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张阿姨,经过接触,两位老人决定白头偕老。不料想却遭到子女们的极力反对,以“对母亲不忠”“为老不尊”“对方是贪图财产”等理由劝阻。陈老汉是个明白人,他觉得子女们这些说辞虽冠冕堂皇,其实都是自己的银行存款惹的祸。
陈老汉无奈到法院咨询,法官耐心向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主动找来其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其子女勉强同意陈老汉再婚,但表示要二老及双方子女到场,事先把赡养、后事及“遗产”等问题讲清楚。开明的陈老汉和张阿姨经商量,满足了双方子女的相关要求。
法官建议,再婚老人要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以减少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阻力。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扫清再婚障碍。
自己财产有“处分权”
朱老汉共有三个子女,子女们成家后除了逢年过节来探望一下,平时很少关心他的生活起居。老人的侄子是个热心肠,平常衣食起居帮衬着照顾老人。老人非常喜欢且信任侄子,他觉得如果没有侄子照顾,他肯定活不了这么长时间。思前想后,老人在没有通知子女的情况下找村干部签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全部财产均赠予侄子。
朱老汉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发生纠纷,子女们认为,父亲的财产不能由外人继承,要求撤销老人的这份遗赠。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老汉将财产遗赠给侄子,出于自愿,无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和欺骗,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了朱老汉子女的诉讼请求。
结对赡养不合法
家住邓州市的孙大和孙二兄弟俩在亲友的主持下,按照当地风俗,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由哥哥孙大负责赡养父亲,弟弟孙二赡养母亲刘大娘,兄弟俩各自将二人养老送终,互不打扰。孙大爷去世后,刘大娘的身体也一年不如一年,后又因中风住院治疗,花费很大。孙二开始吃不消,眼见看病救命的钱即将失去着落,刘大娘便提出让经济相对宽裕的老大承担一部分费用。但老大以《分家协议》约定母亲生养死葬由弟弟负担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刘老太无奈向法院起诉。法庭上,孙大对母亲的起诉很伤心。他称,为了让父母安度晚年,已与弟弟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自己按约定为父亲养老送终,并未要求弟弟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母亲起诉自己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孙大和孙二签订的“分家协议”损害了刘老太的合法权益,不能消除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遂作出判决,孙大仍应对母亲刘老太的医药费承担一部分支付义务。(全媒体记者 于欢)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卖银行卡牟利:获刑一年罚款1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