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牟利:获刑一年罚款1万
作者: 于欢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若有人提出要高价收购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千万不能卖!12月1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卖卡获利4500元的曲某不仅被罚1万元,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2020年7月,曲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U盾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等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4500元。后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曲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在同年9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的资金交易流水达到惊人的6000余万元。案发后,曲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4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罚款1万元、判刑一年。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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