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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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作者:  杨东梅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杨东梅)市政府近日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即日起施行,2014年发布的旧规同时废止。

  

  《办法》系统界定了违法建设范畴,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物业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设施(以下统称建筑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包括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无证施工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超期不拆;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建设等行为。

  

  在治理主体方面,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规划、物业、市容类违建;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相关违法案件;市(区)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消防、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治理过程中,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责任划分、督促、监督等职责,并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设源头治理,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等职责,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治理。

  

  《办法》严明纪律红线,明确将对执法人员渎职懈怠、村居组织瞒报漏报、机关单位带头违建、公职人员包庇阻挠等行为进行问责。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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