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破坏军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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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破坏军婚?严惩!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8月6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破坏军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23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与武某某(现役军人方某某之妻)在网上认识,其后,二人多次在洛阳、南阳等地共同居住,并谈婚论嫁。2024年11月,方某某因此事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武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此后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仍与武某某公开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外出聚餐、游玩,且二人在其公司宿舍、武某某租住地共同居住生活。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武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男女朋友关系公开交往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决李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现役军人长期驻守军营或执行军事任务难以兼顾家庭,若婚姻关系受到破坏,将严重冲击军人的服役稳定性,进而削弱部队战斗力和国防安全。维护军婚不仅关乎军人家庭权益的保障,更是捍卫国家安全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任何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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