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劳务受伤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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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劳务受伤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赔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8月5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杨楼法庭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徐某承接某公司货架安装工程后,将业务介绍给另一被告郑某施工,郑某随即带领原告邓某共同前往作业。在搭建货架过程中,邓某意外踩空从高处摔落造成双足骨折,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出院后,邓某联系徐某、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二被告均以“非直接雇主”“责任在对方”为由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邓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方城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承办法官陈豪亮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对邓某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划分。了解到邓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此次受伤导致他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也因此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为第一时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徐某释明其作为业务介绍方,对施工安全负有一定审查义务,同时向郑某阐明其作为实际施工组织者,应对雇员的作业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邓某自身对安全风险防范不足,法官也建议其适当让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项,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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