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状告公司 追讨垫付款项 法院:劳动者垫付的必要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销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员工状告公司 追讨垫付款项 法院:劳动者垫付的必要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销
作者:  王朝荣 齐亭亭 王汉佳

  南阳网讯 (南都晨报记者王朝荣 通讯员齐亭亭 王汉佳)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垫付招待费或差旅费、用人单位报销的情况是常见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向员工借款,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用人单位拒绝给付、拖欠报销这样的款项时,员工应当如何维权?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员工垫付招待费、差旅费等而引发的纠纷。

  

  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张某就职于某公司。在此期间,张某因工作需要,多次垫付差旅费、招待费等,共计32420元。离职后,张某多次向某公司追讨其垫付的款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审核张某提交的差旅票据、报销申请及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截图,并听取某公司关于财务制度的具体解释,厘清双方争议焦点。随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垫付的必要费用,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销”的原则,告知某公司若不及时清偿相关款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承办法官引导张某理解企业合规管理的必要性。最终,某公司同意在核实有效票据后向张某支付由其垫付的合理费用,张某主动放弃部分争议款项,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介绍,劳动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正常运营,如果处理不当,会损害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应当完善财务制度,明确差旅费、招待费等相关标准及报销流程,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争议,同时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处理员工垫付费用等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信誉。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留存垫付费用的相关凭证,确保维权有据;如果遭遇纠纷,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理性解决,降低维权成本。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相关内容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