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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狼犬伤人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干戈
作者: 程远景 周颖
南阳网讯 (通讯员程远景 周颖)5月1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被告当场赔付原告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诉。
原告吴某某途经被告马某某家时,突遭被告饲养的狼犬撕咬,致使右小腿受伤。事发后,原告前往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治疗。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索赔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张红第一时间调取派出所监控视频,确认了狼犬伤人事件经过。鉴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齐全,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马某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向吴某某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吴某某撤诉,马某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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