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为人子女者规定的责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12月29日,镇平县曲屯司法所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
曲屯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起来到的老人王某夫妇家,见到了两位80多岁的老人。王某前段时间因生病卧床不起,不能说话,老太太见到工作人员后,情绪非常激动。“今天请你们一定要给我们老两口主持公道,协助解决我的生活问题,否则我们就没法活了。”老太太泪眼婆娑地说。
工作人员见老人思想激动,情绪烦躁,为了稳定情绪,让老人先坐下,慢慢讲。据悉,两位老人有一个女儿,三个儿子,二儿子王某2因早期在工地干活从高处摔下后导致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三儿子王某3长期不在家,照顾两位老人的重担都落在了大儿子王某1身上,王某1既要照顾父母,又要照顾弟弟王某2,有些力不从心。加之王某3每年只给很少一部分钱,也未照顾过自己的父母。经过再三考虑,老人要求让王某3回来履行赡养义务。但王某3经村里多次调解后始终没有回来,故产生了矛盾。
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火速电话连线王某3,一方面是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是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以情搭建沟通桥梁,引导三兄弟互谅互让,共同孝敬两位老人,尽应尽的义务。
近年来,曲屯司法所不断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开通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争取做到对老年人维权咨询优先解答,维权纠纷优先调处,维权案件优先办理,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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