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纷争 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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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纷争 害人又害己
作者:  聂传青 郭贝

  南阳网讯 (通讯员聂传青 郭贝)一句闲话引起争执,进而引发一场聚众斗殴。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对两名涉案少年作出缓刑判决,以典型案例为青少年敲响法治警钟。

  2025年暑假,丁某因猜忌他人议论自己,与同伴孙某前往内乡县一台球室,与赵某等人发生争执。丁某离开后,双方矛盾并未化解,孙某为替丁某“撑腰”,与赵某等人再次对峙争吵,双方赌气相约斗殴。随后,赵某、周某等多人与孙某等在公路旁聚集对峙,众人围堵、推搡并殴打孙某。过程中,周某持赵某事先准备的甩棍击打孙某背部。经司法鉴定,孙某头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左眼及体表挫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内乡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周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持械斗殴,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经查,周某主动持械伤人,行为积极、危害性大,系斗殴积极参加者,依法不认定为从犯。

  法院综合考量,2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结合2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对2人适用缓刑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遂依法判决:赵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说法:三人以上聚众斗殴即构成刑事犯罪,持械斗殴更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但宽容绝不纵容。青少年需摒弃暴力思维,敬畏法律底线,遇事切勿冲动妄为。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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