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成功处置一起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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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成功处置一起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案件
作者:  刘博

  南阳网讯 (通讯员刘博 王宏伟)近日,社旗县林业局联合公安部门快速反应,成功处置一起非法猎捕、运输“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案件,依法收缴环颈雉2只,经过社旗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喂养观察后进行放生。

  

  8月7日,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民张女士在野外游玩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运载车辆,经上前查看确认车上装载的是野鸡(学名环颈雉)。环颈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23年正式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张女士当即要求对方放生,沟通未果后表示愿意自费购买予以放归,同样未获同意,遂拍照固定证据并报警。

  

  公安部门接报后,迅速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涉事车辆及嫌疑人,并将相关线索转交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依据线索准确地找到涉事人员并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查实,涉案环颈雉共2只。工作人员当场向卖方送达了《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和河南省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全省鸟类保护工作的令》。根据通告,全县行政区域自2026年1月27日起划为禁猎区,禁猎期五年;根据总林长令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严厉查处非法猎捕、运输、经营利用鸟类等行为。工作人员对卖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2只环颈雉予以收缴,并移送至南阳市野生动物园进行专业照料。

  

  张女士从发现线索、主动劝阻,到拍照取证、及时报警,为公安锁定嫌疑人和林业部门后续处置提供了关键帮助,展现了强烈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县林业局对其爱鸟护鸟行为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了荣誉证书。

  

  据悉,此次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置,体现了日常宣传与部门联动的积极成效。近年来,社旗县林业局通过专题讲座、科普展览、校园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发现即报、主动救助”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同时,市民报警、公安锁定转办、野保现场处置环环相扣,展现了快速联动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社旗县全域禁猎令发布后,县林业局依托林长制网格化巡护机制持续加大普法力度,河南省总林长令发布后也迅速开展宣传贯彻落实。

  

  下一步,社旗县林业局将持续贯彻落实省总林长令精神,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健全“林长+公安+市场监管”等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王鹏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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