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8月6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杨楼法庭审理的一起为追偿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判后答疑”和“调解促执”,双方当事人达成判后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张某在程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打工,2024年6月7日,张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受伤,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张某前期垫付医疗费3000元,程某物流公司共支出12886元赔偿。后双方在赔偿款追偿及劳务费支付中产生矛盾,张某起诉程某要求退还垫支的3000元医疗费和拖欠的5935元工资款,程某则反诉张某要求赔偿程某垫付的12886元事故赔偿款。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中,引发交通事故,原告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由被告程某承担,故原告张某在事故中垫付的3000元,依法由被告程某予以退还。被告程某拖欠原告张某在劳务过程中的工资5935元也应予支付。故原告张某的诉请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反诉被告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该侵权行为具有重大过失,反诉原告程某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12886元,可以依法向反诉被告张某予以追偿。故反诉原告程某的反诉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陈豪亮及时对双方进行判后答疑,程某表示服判,并对法官一直以来坚持做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但张某对判决不服,后提出上诉。收到上诉状后,为了让各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陈豪亮又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张某再次进行释法明理,运用法律知识、相关案例细致地向被告阐述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承担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张某逐渐对判决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张某撤回上诉。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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