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投保前有既往病史,需要如实告知吗?
7月4日,平安人寿南阳中支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就投保前有既往病史是否需要如实告知进行了剖析。
【案例介绍】
2022年10月,刘先生通过业务员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健康告知无异常,投保单标准体承保。2023年11月刘先生因"由大脑动脉血栓形成引起的脑梗死"身故,家属向公司申请理赔身故保险金30万元。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刘先生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就诊病史未告知,影响了公司核保决定。公司经过各方核实确认做出了不予理赔并解约退费的理赔决定。【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案例启示】
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也需要如实告知:
1.病早好了,是否不需要告知?
很多消费者认为,病已治愈,就不需要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普通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未告知可能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如:高血压)、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2.没住过院,是否不需要告知?
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全媒体记者曹立峰通讯员华蕾
编辑:多彩河南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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