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王明 程远景) 2025年1月2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方城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周某某、李某某在方城经营一家建材厂,因经营需要,建材厂车辆长期在原告方城县某石化有限公司处赊账加油,经双方核算,被告车辆共计赊欠油款13余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清偿,原告遂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晓朋认真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双方因剩余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之间又因合伙关系各自推诿,互不相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陈晓朋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通过诉讼解决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而调解省时省力,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还可以修复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积极引导双方消除对立,从双方合作初心以及化解纠纷的目的出发,为双方分析利弊,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不断摆事实、析利弊,讲透法理又兼情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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