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通讯员查涛)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的指示精神,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负担。内乡县瓦亭镇卫生院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会,全体临床医生参加会议。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会现场
会上,院长薛金峰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内卫【2024】49号)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副院长查涛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他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以有效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降低就医成本,同时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共享,以确保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能够得到认可和使用,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真诚服务于百姓,使百姓受益。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指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其他医疗机构认可和使用。这不仅能够减少患者重复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还能够有效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共享。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编辑:轩雪麟. 校审:轩雪麟 责任编辑:奈志成 监审: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