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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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于7月1日施行
作者:  轩雪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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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网讯(记者 轩雪麟)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导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奖惩力度,7月13日下午,南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自2021年8月3日原《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上下已初步形成加压增责、竞相发力、主动作为的工作态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责任不够精准、正向激励不够、惩罚措施重复等问题,为此,市委营商办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研究《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


  新实施的《奖惩办法》对原《奖惩办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旨在树好导向,坚持重奖重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快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激发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打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便捷为民的服务体系和良好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轩雪麟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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