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丁欣 )“我闺女难道不是人?不该分得补偿款?我起诉到法院了,也胜诉了,但村里为啥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西峡县委巡察组进驻二郎坪镇开展巡察,在该镇湾潭村走访时,沟南组群众王明安听说巡察组来了,便主动向我们反映问题,一口气提出几个反问。
原来,王明安女儿结婚后(未领证)户口一直落在该村未迁出,后其女婚姻破裂,一直在该村居住,而村、组以该女已出嫁为由,拒绝向其发放5600元的高速征地补偿款。后王明安起诉到西峡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王女应分得征地补偿款,判决王明安胜诉。拿到胜诉判决后,王明安多次要求村、组执行,并且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但未果。
巡察组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向村、组有关同志了解情况,村里同志表示:“确实有这一情况,但他的闺女已出嫁,俺们村的村规民约就约定出嫁闺女不能享受本村村民待遇,这村规民约可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俺们的权利呀。”
“咱这样说可不对呀。”巡察组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坚决反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说道了村规民约,可也强调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呀,你这个村规民约再大能大过《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大过法院判决?再说了这小姑娘婚姻已破裂,无处可去,还住在村里,户口也在村里,不给她村民待遇,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呀,同志!”
“你说的对,其事我们打心里也认为应该给人家发,可是一些群众反对,我们也是怕引起矛盾不是!”
“咱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村里党务、村务的领头人,遇到矛盾,咱要想办法调解,给群众讲道理,不能遇着矛盾绕着走,置法律法规不顾呀?”
随后,巡察组制作了信访件,移交给镇党委、政府,要求党委、政府督促村两委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不久后,王明安通过微信视频联系到巡察组工作人员:“我闺女的补偿款已经收到了,感谢你们呀,我寻思着弄个锦旗送给你们,你们在哪儿,给我发个位置。”
“不用了,老乡,问题解决就好,回头你给我们宣传宣传,让群众有啥问题尽管向我们反映。”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社旗县李店镇:建好小厕所 增亮文明幸福星
下一篇:“优待证”,可以网上申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