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林木?方城法院:判刑、罚金、生态修复、道歉,一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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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林木?方城法院:判刑、罚金、生态修复、道歉,一个不少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11月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当庭对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当庭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费用。


       据了解,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位于方城县广阳镇新集村庹庄的树木。经方城县林业局计算,被伐杨树蓄积42.5129立方米,土地性质为林地。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砍伐树木后,未对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生态修复,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和作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总蓄积为42.512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四千八百零六元。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和作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四千八百零六元;责令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在本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但仍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砍伐林木,此举不但破坏了森林资源,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即便是自己购买的树木,在砍伐之前也一定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砍伐,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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