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出草长莺飞的多彩公园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诉源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侧记
“被告人陈某中等犯非法盗伐林木罪,但盗伐数量较少,情节轻微,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决定对陈某中等不起诉……”近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对3名涉嫌非法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现场开展了“禁伐”法治宣传活动。
西峡是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地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的新理念,坚持“教育+普法、惩罚+修复”的新举措,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犯罪,取得了良好成效。
多措并举 强化源头预防
2022年4月2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达某伟、焦某帅、达某强、焦某亮、贾某虎5人,在西峡县城区灌河路龙城桥与封店桥中间河坝上用自制的渔网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渔网、塑料水桶各一个,小杂鱼211条,总重量为0.8公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达某伟、焦某帅、达某强、焦某亮、贾某虎共支付鱼苗款1万元,指定一水产公司用此资金购买了1.5万尾鱼苗,等待合适季节增殖放流。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达某伟5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系初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达某伟5人不起诉。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轻惩罚重教育、轻罚款重修复,不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修复性司法方式,从“源”上堵、从“根”上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去年以来,共收纳生态修复资金100余万元,复植补绿300余亩,增殖放流20万尾鱼苗。
敢于亮剑 加大打击力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更离不开对严重犯罪的打击。我们对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知法犯法、屡打屡犯等类型的犯罪,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法律利剑护航西峡生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山说。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相关案件39件案涉53人。
西峡县周某某、邢某某夫妇二人闲来没事,喜欢搞“网络直播”。2022年3月12日,两人与人聊天得知,西峡山上有很多兰草,采挖兰草成本低收入好。两人见有商机,就决定利用自己的“抖音”平台直播售卖兰花。他们所采挖的兰草品种为野生蕙兰,周某某负责在抖音直播中解说谈价格,邢某某则用工具采挖蕙兰并标记买家用户名,直播结束后周某某将挖出的蕙兰通过快递寄给买家。
经查,2022年3月以来,周某某、邢某某夫妇共在西峡县阳城镇多处林坡直播采挖野生蕙兰5次,采挖野生蕙兰近百丛,以每株2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抖音平台售卖,获利5000余元。
2022年6月,经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某、邢某某夫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 增强法治意识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杜某将购买的24个钢丝铁夹放置于自家房后山坡,前后共捕获6头野猪、2只麂子和1只獾子。杜某将捕获的野生动物分别食用和出售,非法获利约1600元。2022年初,杜某的行为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发现。最终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杜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为增强百姓的生态法治意识,教育他们争当护航生态的“主人”,经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在案发地双龙镇宝玉河村公开巡回审理该案,为当地群众送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详细讲解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告诫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狩猎、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
办理一案,教育一万;建议一份,保护一片。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坚持以“点”带“面”,以“案”促“防”,从源头上保护生物多样性。他们通过圆桌庭审、农家庭审等现场庭审,提升群众生态法治意识,特别是让“现场听审”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必修课”。该院还邀请社会人士进行公开听证、向相关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到案发地公开宣布不起诉等形式,预防生态类犯罪发生。
去年以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生态案件进行公开出庭审理8场,参加干部群众2000余人次。对在生态案件办案中发现的怠于履职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份,并进行公开送达。督促相关单位出台长效机制5个,保护湿地2处,投入生态保护资金500余万元,开展宣传教育20余场次。(通讯员 马志全 冯思聪)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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