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杜林青)12月7日上午,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10名个人和1个集体的救人事迹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评定委员会成员通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吴岚、张传显、周立静、胡建强、杨书轩、王晓、杨志康、郑宏伟、李志勇、张磊10人和邓州救援队的救人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构成要素,确认为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
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自2019年2月成立以来,按照《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确认了18名个人、1个集体的行为,切实维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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