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10名个人和1个集体被评见义勇为
作者:  杜林青

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召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会议

本报讯(记者杜林青) 12月7日上午,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10名个人和1个集体的救人事迹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评定委员会成员通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吴岚、张传显、周立静、胡建强、杨书轩、王晓、杨志康、郑宏伟、李志勇、张磊等10人和邓州救援队的救人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构成要素,同意确认为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
邓州市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自2019年2月成立以来,按照《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确认了18名个人、1个集体的见义勇为行为,切实维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