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召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会议
作者:  贾林伟

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召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会议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12月7日上午,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10名个人和1个集体的救人事迹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邓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丰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邓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李新生主持会议。

会上,李新生带领评定委员会成员共同学习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耿浩宣读了《关于吴岚等10人和邓州救援队申请见义勇为行为的简要事迹》;评定委员会成员通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吴岚、张传显、周立静、胡建强、杨书轩、王晓、杨志康、郑宏伟、李志勇、张磊等10人和邓州救援队的救人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构成要素,同意确认为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

魏丰刚指出,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自2019年2月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先后确认了18名个人、1个集体的见义勇为行为,切实维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魏丰刚强调,一是充分认识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崇高的。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职责实际,落实好见义勇为人员在评残评烈、医疗救助、优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和优抚政策,维护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评定委员会各单位要深入理解领会《条例》内容,熟记于心、灵活运用,争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全方位宣传《条例》,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使“见义勇为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扶正祛邪、助人为乐的义举蔚然成风。三是评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怀着对见义勇为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责任分工,打好组合拳,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机制,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进一步激励激发见义勇为人员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是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机制。严格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受理、调查、认定、公示、复核等流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谋划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事业促进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议的组织、保障和社会宣传等工作。

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见义勇为事业促进会等市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同志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劳动模范等20余名同志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