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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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作者:  范志钦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向不文明行为亮“红牌”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范志钦)7月1日起,《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将南水北调移民精神、文化书屋等富有南阳地方特色的精神文化资源融入法规。

  《条例》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我市将对乱贴小广告、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亮“红牌”,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关于餐饮节约,《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节约食物,适量点餐,按需取餐,合理消费,遵守用餐礼仪,使用公筷公勺;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将节约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节俭意识,反对餐饮浪费。

  关于文明观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遵守礼仪,服从管理,有序出入;爱护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展品,遵守拍照、录音、录像等规定,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关于文明经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不欺诈、诱骗、误导或者强迫消费;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不违反规定排放油烟,不乱倒餐厨垃圾;不损坏城市绿化植物和设施,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和杂物。

  关于文明执法,《条例》第二十条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作了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为规范,文明用语;驾(乘)执法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关于智能化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行业在推行智能化服务时,应当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运用智能化服务技术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便利。

  关于流浪宠物的保护与救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流浪宠物救助体系,加强对失养、失散宠物的救助和管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浪宠物的保护、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公民领养失养、失散宠物。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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