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刘洋卓)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儿童在充气城堡玩耍时受伤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广大家长、游乐场所经营者敲响安全警钟。
此案中,经营者张某、王某利用暑期时间在某广场搭建充气城堡儿童游乐场开展经营活动。8岁的小红(化名)购票后进入充气城堡玩耍,其监护人并未一起入场,经营者也未要求家长陪同。玩耍过程中,小红从充气城堡上跌落摔伤,经医院确诊为肱骨髁上骨折,前后两次住院治疗,花费1.8万余元。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红的监护人将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应对所提供服务设施的性能及经营条件有充分认知,并能够采取有效、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害。然而,二被告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应安全证书,亦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原告家长未陪同的情况下也未要求家长进场看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受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小红年仅8岁,对危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仍相对较弱,其监护人明知孩子进入游乐场所,却未能陪同看护,对安全风险未尽到注意义务,监护职责的缺失亦构成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官说法:暑期儿童户外活动增多,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对低龄儿童做到全程看护,在游玩前认真核对游乐设施准入要求,严格遵守限制规定;游乐场所经营者须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须知,配备专人巡查值守,掌握基础急救技能,同时可购买相关保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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