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突遇车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要误工费吗?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庭审的方式,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支持67岁农民赵某的误工费诉求。
案情: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中,司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67岁的农民赵某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赵某将李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内乡县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0878.86元,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以赵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赵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赵某一直以务农为唯一收入,受伤后无法正常劳作,劳动收入减少,误工费理应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误工费核心看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事故收入减少,不以退休年龄一刀切。赵某长期务农,具备劳动能力,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5691.36元。
说法: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能否获赔,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点。内乡县法院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解读。
首先,超过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我国误工费赔偿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原则,评判标准是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有实际收入来源,而非以年龄作为限制条件。从我国国情来看,农村六七十岁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较为普遍,法律应当予以认可和保护。
其次,核心看是否造成收入减少。误工费本质是弥补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劳动导致的损失。若受害人事故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收入减少,就应当支持误工费诉求。(通讯员 聂传青 郭 贝)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南阳市推行“一景区一法官”全覆盖 法治护航“安心游”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