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推出了十三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让育龄群众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0日
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一)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基本医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全面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灵活安排育儿假等方式,帮助有照顾居家子女需求的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落实我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街道)育儿补贴制度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准确到位。依托省大数据平台加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共享,科学测算育儿补贴申领人数,精准计算配套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做好国家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省级部署建设运维工作。制定我省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生育健康保障。围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谋划建设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区域产前诊断中心,提高生育和儿童服务水平。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早孕关爱行动,强化母婴安全形势监测与预警。加强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儿童“五小”专项行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发展,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聚焦不孕不育、出生缺陷等生殖疾病防治领域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实医保惠民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立中医医院普遍提供儿科服务,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完善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动将中医儿科服务融入儿童健康管理全过程。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研发儿童药品,遴选功能主治清晰、临床定位明确的儿童用药纳入《河南省儿童用药品种目录》,推动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儿童医疗用药和费用保障,加强儿童用药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建托位总量和占比,完善市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结合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托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在保障安全、符合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利用闲置空地、违建拆除腾空用地等建设非营利性托育项目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家政企业拓展育幼服务功能。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总工会、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明确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常态化开展价格执法检查。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员、育婴员等托育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完善医育结合发展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才培训等订单式签约服务。加强托育服务行业准入、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常态化综合监管。(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总工会、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建立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帮助家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作用,依托基层力量,为家庭提供多元化育儿指导服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受关爱服务清单内容。依托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为陷入困境的生育家庭或困境儿童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妇联、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动态调配。落实“双减”政策,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鼓励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同校就读便利。健全覆盖全学段的精准资助体系,动态调整资助标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构建女性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就业指导、系统化职业技能培训和精准化职业介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者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鼓励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商。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二)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作用,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为未婚青年搭建多种形式的婚恋平台,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与景区、公园等深度合作,提供颁证仪式、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动传统婚俗向简约文明转型。(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开展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人口和生育政策。强化中小学、本专科学校人口国情国策教育。鼓励创作反映家庭幸福等主题的文艺精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团省委、省妇联、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调度,开展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储备;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今年是郑州市张女士结婚的第三个年头了,面对家里老人的催生,张女士夫妻俩却一直处于举棋不定的状态。
这和两个词有关——一个是意愿、一个是成本,后者直接导致前者的动力不足。
前段时间偶然看到的一份《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直接将她的顾虑具象化了。
报告里提到,0~17岁孩子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养育到本科毕业平均要花费68万元。而且,还有继续上涨的趋势。
不想生、不敢生、不愿生,成为同年龄段朋友间常聊的一个话题。
当前生孩子,已不只是生孩子这么简单了,张女士说,这是一个涵盖了生育、托育、养育、教育等的系统工程。

每一个环节,现在都打着问号。孩子生下来后,产妇和伴侣如何拥有一个完整的不被侵扰的产假?恢复上班后,单位能否考虑产妇需求,给予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的待遇?
居所附近是否有靠谱的托育机构?孩子上幼儿园能否免费?单位能否提供托育服务,帮助职工减轻育儿负担?如果生育的是二胎,在购买住房上能否享受到贷款额度提高的待遇?
“生孩子是个大工程,也不是我一个人、不是一个家庭的事。”张女士说,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切实的扶持措施,真正提高他们的生育预期和意愿。
针对张女士的困惑,《政策措施》重在推动重点领域突破。
通过积极降低“三育”成本,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河南省要让育龄群众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
《政策措施》细化了十三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涵盖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
首先是生孩子时少花钱。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孩子生下后,产妇和伴侣产假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灵活安排育儿假等方式,帮助有照顾居家子女需求的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还有一个硬核规定,便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如何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真正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政策措施》提出,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同时,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政策措施》也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在孩子入园问题上,《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住房问题,往往和育儿问题交叉在一起。
针对多子女家庭,《政策措施》明确了住房政策方面的支持性措施。

一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是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