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一案巧解”促“两案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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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一案巧解”促“两案共赢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法官,您这么一说,我完全理解了,这个方案我们接受!”11月6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审判庭内,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方代理人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程长春的分析后,当场表示同意调解方案。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时不到一天,而促成立即化解的关键,在于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并运用了“案外信息”,实现了一场高效调解的“精准发力”。


       据了解,该案原告南阳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方城某农牧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供应了一批货物,但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能按约支付全部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方城法院。案件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立案并流转至民二庭审判庭的程长春法官手中。


       就在查阅案卷材料时,一个熟悉的细节引起了程法官的注意:本案的被告方代理律师,与上午他刚刚成功调解的、由同一原告起诉另一家公司的案件的代理律师是同一人。更巧的是,两起案件案情高度相似,均为买卖合同纠纷。


       “既然代理律师对同类案件的调解流程和方案已有了解,并且原告方也有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意愿,何不趁热打铁?”程长春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绝佳的调解窗口期。他立即行动,直接与这位“熟悉”的代理人取得了联系。


      调解中,程长春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巧妙地借用了此前成功调解的案例作为“样板”。“代理律师,您也参与了我们之前成功调解的另一个案子,您看,那个案子和本案情况类似,我们达成的分期付款方案运行良好,既缓解了被告方的压力,也保障了原告的权益。本案是否也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这番话迅速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奠定了信任的基础。法官进一步向被告方释明,调解不仅能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更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同时,他也与原告方沟通,希望其能考量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由于有了先前成功的案例作为参照,本次调解的沟通效率大大提高。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很快就还款金额、支付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当日下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同步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一个原本可能进入漫长审理程序的纠纷,在立案当天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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