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法槌声在校园响起 千名师生旁听庭审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方城法院:法槌声在校园响起 千名师生旁听庭审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9月18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南阳市宛北中等专业学校,巡回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并当庭宣判,南阳市宛北中等专业学校10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且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课。


       据了解,2025年4月6日晚9时许,为了给好兄弟的“小弟”王某某出气,宁某某和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从方城县城出发,乘坐网约车到达方城县拐河镇某路口,待王某某将受害人袁某1、袁某2约至该处后,宁某某等人持刀、棍对两被害人进行追打,致使两被害人受伤。经方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袁某1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袁某2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上午10时,庄严的法槌声在校园内响起,庭审正式开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台下,千余名师生全神贯注,凝神倾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也对聚众斗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了最为直观和清醒的认识。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宁某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宁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许冬梅“趁热打铁”,结合刚刚审结的鲜活案例,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内容充实、针对性强的法治讲座。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剖析了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成因、特点及其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谆谆告诫同学们要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和矛盾纠纷,坚决杜绝冲动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一个聚众斗殴案件里,小王在群里喊人去打架,自己没到现场;小张到了现场但只是站在旁边没动手。你觉得小王和小张谁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为什么?”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效果,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法官围绕刚刚的庭审和案件提出问题,同学们踊跃举手,争相回答,现场气氛热烈。法院工作人员还为回答正确的同学送上了精心准备的学习用品和法律书籍,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