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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法庭调解化干戈 动手伤人终赔偿
作者: 周颖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周颖 程远景)9月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在方城县滨河西路某公园路段因电车会车出现问题,原告遭到被告的无端谩骂,后被告赵某对原告李某扇耳光、拳打脚踢,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始终未认识到自身错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红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只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冲突,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行为的错误;同时安抚原告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补偿费用7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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