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 张定乾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效能”。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唯有以创新法治实践为抓手,才能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法治实践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创新法治实践,既是破解治理难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法治创新,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才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关注“有没有”,更在乎“好不好”,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高。通过创新法律服务形式、优化司法程序、强化法律监督,能够更好保障群众权益。
推动法治实践创新要以“枫桥经验”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诞生于基层的社会治理智慧,其核心在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与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河南作为人口大省,更应立足实际,将“枫桥经验”与法治创新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之路。一方面,要推动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可借鉴“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理念,完善基层法治服务体系。例如,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建设,推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稳压器”。另一方面,要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结合实际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体系。例如,焦作市推行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资源,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以数字化赋能法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数字技术为法治创新提供了全新可能。河南作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省份,应抢抓机遇,推动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通过搭建全省统一的法治信息平台,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数据共享。利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在线诉讼、远程调解等应用场景,让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
以法治文化培育治理内生动力。提升治理效能,既要靠制度约束,更要靠文化滋养。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八五”普法形式,运用豫剧、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另一方面,要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河南肩负着“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的重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将创新法治实践贯穿治理全过程,通过完善法治体系、创新治理方式、强化科技支撑、培育法治文化,不断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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