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尊重个人选择 保障自主选择权
购买保险,在日常生活中已成为司空见惯的行为。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来选择相关产品吗?5月15日,新华保险南阳中支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剖析和提醒。
【案例简介】
刘先生准备出国旅游,想通过旅行社购买一份境外旅游险。由于刘先生担心在国外身体突然不适,需医疗救援保障,因此刘先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增加相关保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知晓刘先生情况后,为其推荐了另外一款符合其要求涵盖境外紧急医疗救援保险,由刘先生自己选择投保,刘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得知刘先生的投保需求后,根据刘先生的实际需要重新推荐了保险产品供刘先生选择,维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务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服务;(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风险提示】
该公司工作人员提醒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服务较传统服务而言,服务形式较为特殊。金融消费者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哪一款保险产品,都应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由自己决定,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应做到诚信服务,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保单内容,不强买强卖,不捆绑销售,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全媒体记者 曹立峰 通讯员 黄海强 张蓓蓓
编辑:多彩河南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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