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巧妙调解化纠纷 温情司法解“钱”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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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巧妙调解化纠纷 温情司法解“钱”愁
作者:  程远景 周颖

       南阳网讯 (通讯员程远景  周颖)4月22日,方城法院博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2016年4月13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某借款35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至2016年4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期偿还。后李某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8月15日、2023年2月27 日、2023年11月29日向赵某某出具多份《还款计划(书)》和《还款承诺》,并在此期间归还赵某某借款9.5万元。现原告赵某某因家庭需要,向被告李某追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承诺归还但迟迟不予兑现,故赵某某将李某诉至方城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贾建锋受理此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与困难。考虑到被告李某并非故意拖欠借款,而是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以及原告赵某某担忧李某故意拖延不还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贾建锋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疏导,提出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分三期偿还原告赵某某剩余本金及利息,每期还款时间和金额均做出明确约定。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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