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隔空”释法明理 即时转账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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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法院:“隔空”释法明理 即时转账案结
作者:  姜 燕

  南阳网讯 (通讯员姜 燕)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通过远程庭审,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

  

  2024年12月10日,原告通过某平台联系到被告,将原告的货物从唐河县运至郑州市。被告驾驶的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侧翻事故,导致原告货物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付货款包含损失货物返厂费用共计1.5余万元。

  

  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双方虽存在调解意向,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针对双方各自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此次事故系单方事故,相关损失可通过保险理赔解决。原告作为运输合同托运方仅负有支付运费义务,对被告损失无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货物损失清点需经双方共同见证,若原告不予配合后续损失核验,则需经第三方见证,自行清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得不到认定。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被告当场完成赔偿金转账,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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