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余飒曼 刘洋卓)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高效执结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8月,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材料采购合同,后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上述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该公司却没有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邓州某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涉案公司就货款支付数额及期限达成调解协议,但拖欠货款的某商贸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协议内容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干警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跨区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精准锁定执行线索。针对被执行人在外地、沟通不畅等问题,执行团队通过电话督促、预罚款及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等组合措施施压。最终,在找到被执行公司项目负责人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8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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