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通讯员 李英纳)为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融会贯通,整合监督力量,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提升问题线索查办质量,实现“四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2025年初,淅川县委巡察机构出台《淅川县委巡察工作“不驻组副组长”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从工作目标、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不驻组副组长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根据每轮次巡察对象,县委巡察办商县纪委监委拟定相应的派驻纪检组组长、协作区负责人为不驻组副组长人选,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统一办理任职授权分工。不驻组副组长不参与日常巡察工作、不驻组办公,但参与巡前准备、巡中配合、巡后督导各环节,融入巡察全过程,推动形成问题线索深入发现、及时处置和问题整改等工作闭环。不驻组副组长主要履行巡前通报情况、巡中会商重要问题、查办问题线索、督促立行立改、列席巡察阶段汇报会、巡后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等6项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在巡察结束后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不驻组副组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列入日常监督考评内容。
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开始时,县纪委监委派出3名协作区负责人、3名派驻纪检组组长任相关巡察组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任职授权分工,各副组长已按要求开展通报情况、参加巡察进驻动员会等工作。
淅川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推行不驻组副组长制度是深化巡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尝试,通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能有效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整改落实的力度,让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未来,将持续完善这一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淅川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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