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释法说理 加油款当场支付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方城县法院:释法说理 加油款当场支付
作者:  王 明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王 明 程远景)1月12日,笔者在方城县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周某某、李某某在方城经营一家建材厂,因经营需要,建材厂车辆长期在原告方城县某石化有限公司处赊账加油,经双方核算,被告车辆共计赊欠油款13万余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积极引导双方消除对立,从双方合作初心以及化解纠纷的目的出发,为双方分析利弊,细致耐心地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款的法律后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