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7日,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充足土地要素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用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当前南阳市工业用地存在布局较为分散、利用效率低、土地闲置等现象;同时,开发区功能单一、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欠缺,与我市推进的“工业立市、兴工强市”战略不相适应,难以满足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工业用地保护与管理虽然有上位法和国家、省政策文件规范,但具体工作中仍有需通过立法进一步予以规范的地方。因此我们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适度发挥法规的超前引领作用,增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刚性约束力,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管理工作水平,为稳定我市工业用地总量、保障用地供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规定》从南阳实际出发,围绕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规定》共十七条,未分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一)总的指导原则方面,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其管理等活动;工业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是指为保障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区域范围界限;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应当遵循严守总量、合理布局、刚性管控、占补平衡、提质增效的原则。(二)管理部门职责方面,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控制线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三)总量控制方面,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分为一级控制线、二级控制线;一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二级控制线内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二级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四)划定与修改方面,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修改包括修订和调整两种情形。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实际,每五年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按照划定程序进行修订。(五)线内规划管理方面,明确一级控制线内的建筑功能布局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建筑形态应当与产业类型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形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六)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本规定做好本辖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我市就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进行立法,在全省尚属首例,《规定》的实施,将为南阳市工业发展空间提供坚实保障,为维护工业用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夯实先进制造业硬支撑、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