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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法院:释法助力依法行政
作者: 申雯 秦林滋 姜 燕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申雯 通讯员秦林滋 姜 燕)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走进中共唐河县委党校,公开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原告孙某某系某养殖公司员工,2023年5月9日,原告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看病,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孙某某向唐河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原告系就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故于2024年7月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庭审中,审判长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指出行政机关机械适用条文办理行政案件的错误。被告方出庭应诉负责人表示,结合庭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的事故伤害确实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决定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将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合议庭经合议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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