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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妥善解决扶养纠纷
作者: 张振丽 李圆威
南阳网讯 (通讯员张振丽 李圆威)11月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走进该县太山庙乡太山庙村,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审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
78岁的原告王某(女)与86岁的被告冯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各自均有子女,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8月被告因心衰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儿子照顾;原告随后到其女儿家由女儿照顾。后原告以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月支付原告生活费及医药费。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角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给当事人作调解工作,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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