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网讯 (南都晨报记者王朝荣 通讯员马鑫琳)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1万多元,监护人起诉追回游戏充值款项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未成年人小丽因其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便由爷爷代为监管,小丽经常用爷爷手机微信号玩某网络游戏并进行充值活动。
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小丽充值32笔共计9927元。小丽的父亲发现后,立即在该游戏平台上进行线上反馈,表明系未成年人误充值,申请全额退费。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过审核,核实游戏内存在赠送行为,扣除赠送可退款8526元,但小丽父亲不认可该退款金额。
就在双方线上协商期间,小丽又充值18笔共计5619元,小丽父亲再次向游戏公司申请全额退费,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在小丽父亲与平台线上沟通退款期间,小丽再次充值,应视为其监护人对此知情,所以不予全额退款。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故小丽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共计15546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小丽的充值行为发生在11周岁至12周岁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案中,小丽父亲对其充值行为并不同意,事后不予追认,且4个月期间累计充值金额超过万元,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当属无效,应恢复合同缔结前的状态,故该公司应返还充值款,小丽应返还接受的服务以及取得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等,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北京某科技公司未能进行有效的身份核验,没有准确识别正在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用户年龄、身份,进而未能及时对该账户采取限制管理措施,应当认定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小丽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其与家人对自身钱财使用又疏于管理,且长期放任小丽玩游戏,故监护人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小丽父亲首次申请退款金额8526元;对于再次充值的款项,北京某科技公司应退还2528.55元,共计返还11054.55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方城法院:传递法治力量 护航青春成长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