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瞒着父母进行游戏充值、沉迷网络直播,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监护人起诉追回游戏充值款项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11岁的小丽系未成年人,因其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便由爷爷代为监管,其间小丽经常偷偷用爷爷手机微信号玩某网络游戏并进行充值,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小丽充值32笔共计9927元。小丽的父亲发现后,立即在该游戏平台进行线上反馈,表明系未成年人误充值,申请全额退费。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过审核,核实游戏内存在赠送行为,扣除赠送可退款8526元,但小丽父亲不认可该退款金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故小丽父亲起诉至法院。
审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充值行为发生在11周岁至12周岁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案中,小丽的父亲对其充值行为并不同意,故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当属无效,应恢复合同缔结前的状态,故公司应返还充值款。
作为法定监护人,小丽的父亲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其与家人对自身钱财使用又疏于管理,且长期放任小丽玩游戏,故监护人存在过错。结合小丽的年纪、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协商期间认可退款8526元的事实,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小丽父亲金额8526元。(通讯员 马鑫琳)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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