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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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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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燃气专班,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气液化气钢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六区自2024年9月1日起,其他县(市)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公司、场站和网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车、专人配送到户,同步实行免费随瓶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同时各企业必须完善用户实名登记台账。对用户要求自提的,液化气企业应坚决予以拒绝。

  

  二、中心城区六区在2024年9月1日前,其他县(市)在2024年11月1日前,受客观条件所限,群众需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提购气的,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运输载具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

  

  三、所有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均应归属于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全部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自主选择自己所在县(市、区)任意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充装企业进行产权置换,气瓶置换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的连接管),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直排式热水器。

  

  五、自2024年9月1日起,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落实取消自提购气、用户自有钢瓶置换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不对用户自由钢瓶进行置换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企业,将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5月15日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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