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健全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规范村(社区)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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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健全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规范村(社区)权力运行
作者:  杨俊朝 李泽岚

      南阳网讯(通讯员 杨俊朝 李泽岚)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建设清廉淅川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淅川县民政局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厘清“小微权力”边界,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强化“小微权力”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建立“两个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淅川实际,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局委联合会商,梳理汇总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社区)组织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形成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农村宅基地申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申请及发放等22项事项清单。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形成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个责任清单29项。同时,根据城乡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在明确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与事项清单相配套,绘制了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各项权力事项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梳理标注廉政风险提示,做到一事项一流程,推动村(社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按图操作、照章办事。

  推进村(社区)“小微权力”阳光运行。坚持村(社区)事务“小微权力”公开透明,实行权力清单内容、法规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拓展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公开栏、乡村小喇叭、入户走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群众四级监督体系,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监督、县级监督四级监督格局。

  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县民政局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权力运行体系。

编辑:淅川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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