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知识大讲堂 地震灾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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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知识大讲堂 地震灾害的特点
作者:  刘璐 孙龙龙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本身并不等同于地震灾害实际上,绝大多数小地震和发生在陆地上人速罕至及远离陆地的大洋海底没有引发海啸的大地震,都不会发生地震灾害。但是,当它达到一定的强度,发生在有人类生活的地方,在建筑物不够坚同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地震灾害。认识地震灾害的特点,知道地震与地震灾害的关系,有助于我们防范地震灾害风险。

  

  一、地震灾害的特点

  

  (一)突发性强:地震孕育的时间很漫长,但我们能感受到地震震动的时间特别短,一般只有十几秒到一两分钟的时间。大地震在长时间孕育的过程中所聚集的能量在短时间内突然释放,因此威力巨大,足以使一座城市变成一片废墟。多次震例证明,由于地震突发性强,人们没有足够的反应和逃离时间,所以才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破坏性大:强烈地震会造成全部或部分建筑物倒塌铁路、公路、桥梁、通信、供水、供电设施遭到破坏;有的还会引起地下水源重新分布造成部分水井无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震毁,食物资源被埋、被破坏、被污染;震区排水系统也会被破坏,废墟、垃圾、粪便、污物堆积,苍蝇滋生,鼠患严重,人们生存环境急剧恶化。

  

  (三)波及范围广:地震发生时,不仅震中地区遭破坏严重,而且地震波及范围非常广。一次较大地震,可波及震中周围数十千米或一二百千米范围。2008年5月12日汶川8.0级特大地震,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受灾严重,我国除黑龙江、吉林和新疆外,绝大部分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震感,甚至连东南亚的越南、泰国、菲律宾以及东亚的日本等也有震感。

  

  (四)灾情复杂:地震灾害的种类很多,震后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往往接踵而来,极易形成复杂的灾害链。在一定的条件下,地震的原生灾害常引发火灾、水灾、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啸、瘟疫等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数倍于原生灾害的严重损失。(通讯员 刘璐 孙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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