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于晓霞 通讯员田红)1月31日,记者从南阳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其中,淅川等七县调整为1800元/月,南阳市区及其他县(市)调整为1680元/月,最高每月增加520元。
今年1月1日起,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按照行政区域类别,南阳市区、邓州市及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2000元、1800元。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
据此,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南阳市区、邓州市、唐河县、西峡县、新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240元或400元,增幅分别为16.6%、31.2%;淅川县、南召县、社旗县、方城县、桐柏县、镇平县、内乡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520元,增幅高达40.6%。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未及时调整的要尽快按照规定补发差额。
编辑:周俊含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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