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倒广告牌 车损人伤
飞来横祸谁担责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高速公路上,违规广告牌被风吹倒致使车损人伤,谁担责?10月30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与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
张女士驾车沿沪陕高速自东向西行驶至镇平段时,一块横跨高速公路的大型广告牌突然被狂风刮倒,正好击中她驾驶的车辆,造成张女士受伤、车辆受损。张女士为此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及某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与某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作为案涉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明知高速公路上不允许设置跨路广告牌的情况下,仍与广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允许其设置跨路广告牌,造成高速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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