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倒广告牌车损人伤,飞来横祸谁担责?
作者:  于晓霞


本报讯(记者 于晓霞)高速公路上,违规广告牌被风吹倒致使车损人伤,谁担责?10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广告牌倒塌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张女士驾车沿沪陕高速自东向西行驶,行至镇平段时,一块横跨高速公路的大型广告牌突然被狂风刮倒,正好击中她驾驶的车辆,造成张女士受伤、车辆受损。张女士为此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及某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及某广告公司作为案涉广告设施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的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与某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

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以案涉广告牌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均是广告公司,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由广告公司承担为由,请求改判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作为案涉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明知高速公路上不允许设置跨路广告牌的情况下,仍与广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允许其设置跨路广告牌,造成高速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