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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养犬 成为习惯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一大型犬只咬伤两岁女童,女童伤情严重正在治疗,犬主已被崇州警方拘留,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次的犬只伤人事件让人很揪心,养狗人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比如出门遛狗必牵绳、及时清理粪便,给狗打疫苗、不遗弃,另外,不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市民宋女士认为,只有文明养犬,才能减少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河南智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谦。“该事件中咬人的黑色犬种是罗威纳,属烈性犬,在重庆、上海、北京等地都被列入了禁养目录。”王晓谦说,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第9章中,对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像崇州这个大型犬伤人事件,犬主须承担侵权责任。
近些年,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各地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也多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据了解,不少地方都制定了养犬地方法规和规章,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很多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存在。执行难是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因为在落实过程中,往往只要没人举报,或者没有出现恶性事件,就很难排查。另外,受害者举证难、索赔不易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既然养了它,就应该好好对待它,一旦发生意外,作为狗主人就应该承担所有相关的责任。王晓谦表示,民法典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如果是遗弃的狗或走失的狗,包括猫在内,如果对别人造成损害,以前的主人,包括现在的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养犬作为不少市民的爱好之一,必须以合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为前提,宠物狗扰民伤人的事件发生,终究还是对养狗人的监管不力造成。
目前,南阳市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文明养犬、遛狗牵绳等逐渐成为养犬市民的自觉习惯。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继续加强日常的监理监管,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排查处理不牵狗绳、饲养禁养狗种等突出乱象,尽快完善养狗的法律法规,细化标准清晰、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规范条例,供相关的部门和养犬人遵照执行。(全媒体记者 李辉)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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