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召开“走基层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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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召开“走基层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李金玺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 | 

10月2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召开“走基层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十年风雨相伴  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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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法官进山开庭。(资料图片)

  公平正义始终是法治的生命线,始终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万千期盼。10月25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走基层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策划开展10年来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秉承“宁让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理念,全市法院的法官们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大门,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门,将法庭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温暖。

  农民工讨要工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巡回审判所选的案例都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巡回审判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在触动当事人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从中感悟道理,对法律心生敬畏,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

  此外,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还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还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审判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所展示的是法院以公开促公正的信心和决心,随之而来的是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好评。

  据悉,“走基层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是南阳法院的创新之举,10年来已成为南阳法院宣传工作一张亮丽的名片。287场巡回审判、10多万名现场旁听群众、10多家媒体的9000余篇稿件、5300余条微博、20多万次点赞、8万多条网友评论……一组组亮眼的数据,诉说着巡回法庭活动宣传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与执着。市中级法院与南阳晚报联手创建的“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普法栏目还荣获中国城市党报名专栏奖和赵超构新闻奖。

巡回审理典型案例 普法就在身边

  巡回审判进党校

  干部“零距离”旁听

  2021年4月13日,市中级法院将一起行政案件庭审搬进市委党校课堂,在市委党校学习的县市区局长进修班、市直科长培训班200余名学员现场旁听庭审。被告某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出庭应诉。  该案的审理让在场的机关干部深刻感受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利于他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蜂箱上垒起审判席

  倾力调解促和谐

  2013年9月,原告周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陈某所有的黄狗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周某为后续治疗问题,与陈某协商不成一致意见,无奈将陈某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陈某年迈,平时以养蜂为生,居住地比较偏远,法官决定通过巡回法庭审理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共计3790元。

  高空坠物砸中轿车

  楼上业主共同担责

  2014年7月2日,原告李某驾驶宝马轿车到社旗县城香山花苑走亲戚,将车辆停放在小区2号楼南边公共停车位。次日早上,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石头砸裂。事发后,李某无奈将该居民楼1单元西户2至6楼5名业主告上法庭。  通过该案的巡回审理,不仅让群众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更认清了高空丢弃物品的危害,提升大家的安全意识。

  孩童房顶玩耍坠落

  法庭家门口止纷争

  2013年7月份,原告的孩子到被告家平房顶玩耍,从平房上摔下来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最终被告支付原告现金3000元。  该案的巡回审理提醒广大群众,邻居要礼让谦和,友善和睦。邻里之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手记

一个栏目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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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是时代最好的见证者,也是时代最好的记录者。

  南阳晚报“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栏目已经走过十个年头。十年光阴,弹指一挥间,从社区校园到田间地头,从厂矿企业到案发现场……287场巡回审判,本报记者见证了一场场“接地气”的庭审,一句句“掏心窝”的对话,一份份“暖民心”的判决,也见证了南阳法院的法官们,在案件审理、司法服务中始终恪守为民办实事准则,实践自己的为民情怀。

  《法院村头开庭 村民直说“稀罕”》《半山腰,蜂箱垒起巡回法庭》《我将你养大,你应陪我变老》……通过本报一篇篇鲜活的现场报道,把法治的种子播进了广大群众的心里,不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十年路漫漫,亦是新起点。“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栏目,将用更多作为担当更大责任,不断传递法治正能量,为南阳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注入无限精神动能。

(全媒体记者 李金玺)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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