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兴隆镇:“721”工作法让执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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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兴隆镇:“721”工作法让执法有温度
作者:  孟令帅

南阳网讯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社旗县兴隆镇在全镇行政执法领域推广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因类施策、对症下药,形成“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执法兜底”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推动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以主动服务为先导 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秉持执法为民宗旨要求,改变末端处罚的执法“旧习惯”,做到教育在先、沟通到位、普法前移,推动执法效能由过去“面上治标”向“深层治本”转变。一是要求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阳光服务式”执法检查,灵活运用说理教育、预先提醒、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清楚违法事实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四个一”活动,即坚持讲好第一句话、做好第一个动作、规范好第一道程序、做好第一次宣传,架起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桥梁,使执法工作多一些交流、少一些矛盾,让群众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误会。三是本着执法先普法,法在罚前的工作思路,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宣讲、制作播放微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加深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以规范管理为抓手 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思路,改变一罚了之的执法“旧观念”,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路子”,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赋能增效。一是落实事前行政指导,让执法行为更有“预见性”。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及时梳理违法风险点形成行政指导意见书,让行政相对人由被动整改变为主动自查,帮助行政执法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二是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执法行为更有“人情味”。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基础上实行“刚柔并济”的监管,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和从轻减轻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依法规范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结合。

以执法兜底为保障 变刚性措施为有力震慑

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案必查”,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强化执法这一兜底措施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要求执法人员落实“四个做到”,即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做到告知送达规范,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合法权利;做到财物管理规范,对依法扣押、查封和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列明清单、妥善保管、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公平合理。要求执法单位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

兴隆镇通过实施“721”工作法,准确把握执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的平衡点,推动行政执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构建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良好关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编辑:社旗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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